各年级:
为做好2013-2014学年度员工学费减免工作,根据《太阳集团tyc学费减免实施办法》,经公司研究制定出本年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减免条件
1.符合《太阳集团tyc员工学费减免实施办法》中规定的减免条件;
2.对生源地为地震、洪涝、干旱等重灾区且为家庭经济困难建档员工者优先考虑。
二、减免额度
各公司学费减免人数和减免金额由各公司酌情掌握,但学费减免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本公司2013-2014学年应收取学费的2%,且个人减免数额不低于600元 (具体减免额度见附件1)。孙越崎公司、国际公司、应用公司可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酌情减免。
三、注意事项
1.对只申请减免学费、未申请生源地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的员工原则上不予考虑(重灾区员工除外),但对确有特殊情况、需要学费减免的员工,各公司需单独列出名单并说明详细原因,报公司审批。
2.各公司在开展工作时应秉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,既要充分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实际需要,做到“应减尽减”,也要充分考虑员工获得的各类奖、助学金及其他各类资助金额,确保其所获得的各类奖、助金和其他各类资助金额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最高限额,避免出现过度资助。[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每学年所获得的资助类奖、助学金(含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企业类助学金、曾宪梓奖学金、学费减免、徐州福彩助学金、江苏秉龙助学金等)总金额不得超过8000元;在校员工每学年获得的各类奖、助学金(含国家和公司设立的各类奖、助学金、学费减免等)总金额不得超过10000元。]
3.如果超出最高限额,各公司可将结余部分作为本公司该学年减免学费使用。
4.从2012年9月至今因违纪受到公司各类处分的员工,将不得享受学费减免资格。
四、相关要求
1.各年级要充分重视,统筹安排,认真执行,确保本项工作顺利进行。
太阳集团tyc
2013年10月22日